献县东方铸造有限公司 南综合车间生产设施技改项目
2025-01-19 14:06:0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有关规定,献县东方铸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01月19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对献县东方铸造有限公司建设的“南综合车间生产设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献县东方铸造有限公司落实环评批复的各项要求,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依据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经讨论一致认为本期项目满足竣工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有关规定,献县东方铸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01月19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对献县东方铸造有限公司建设的“南综合车间生产设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献县东方铸造有限公司落实环评批复的各项要求,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依据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经讨论一致认为本期项目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现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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